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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服務

臺南市輔具資源中心-輔具評估流程圖

【中心評估】

本中心開立之評估報告書於送出前,需先經由本局輔具審核小組審閱通過後,始得提出輔具補助申請。
1、民眾應於評估前,以電話或網路向本中心預約,以利安排評估時間。
2、未預約者,本中心得於當天預約評估服務完成後,始接受現場評估申請。
3、非由家屬協助辦理評估者,需檢具委託書。
4、申請評估者,可同時備妥申請輔具補助之文件,交由本中心協助提出補助申請。

臺南市輔具資源中心-最貼心五大特點

【到宅評估】

對象:限居住於本市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1、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中心申請到宅評估:
 (1)植物人或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。
 (2)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七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極重度其中包
   含第七類重度以上。
 (3)三個月內接受居家醫療之證明。
 (4)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。
 (5)具長照失能資格,且失能等極為七、八級者。
 (6)具長照失能資格,且失能等極為五、六級者,經輔具中
   心認有必要到宅評估者。
 (7)主要照顧者為六十五歲以上。
 (8)居住於無電梯之公寓二樓以上。
 (9)經社會局轉介之個案。
2、下列輔具需至本中心評估,不得申請到宅評估:
電動輪椅、電動代步車、助步車、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
練器、姿勢控制型助行器、聽障輔具、電腦輔具、視障輔
具、矯具及義具、輪椅座墊、個人衛星定位器、溝通輔具
等項目。
3、需本中心寄送相關文件者,覈實收取寄件掛號郵資。

【定點評估】

1、定點評估係指本中心專業人員至醫院、學校、及本中心設
置輔具服務據點等處時師輔具評估,不得收取評估費用,
且評估場所應注意其隱蔽性。
2、定點評估需提前七天向本中心提供受評估人之基本資料及
輔具需求,以利本中心備妥相關評估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