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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修服務

臺南市輔具資源中心-輔具維修流程圖

【流程圖說明】

民眾向輔具中心申請維修服務,維修人員會先檢測是否可維修,若無法維修則提供民眾其他維修資源或是建議更換輔具;若可進行維修,會先確認是否有庫存零件,若沒有則需聯繫供應商報價,並向民眾報價即告知維修期程,並確認是否維修,若同意維修則提供維修服務,並經檢測保養後,讓民眾取件並結案。

【相關規定】

維修服務:

(一)受理對象:

有輔具維修需求者,且經本中心評估維修成本(維修費及材料費)未達新購輔具價格二分之一者。

(二) 檢具資料:

1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、身分證。
2、身心障礙者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(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免附)

(三) 維修分級及計價規定:

1、0級:簡易維修,保養、調整及不更換零件之維修,不需費用。
2、A級:一般維修,簡易故障排除及更換零件但不涉及主體拆卸之維修,以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 價。
3、B級:輕級維修,簡易之主體拆卸但不需重新校準或調整,以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價。
4、C級:中級維修,涉及主體拆卸之維修且須重新校準調整,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。
5、D級:重級維修,涉及主體拆卸或核心零件更換或訂製之複雜程序維修,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。

(四)維修耗材:

使用全新耗材者,可由本中心提供耗材或提供廠商資訊由民眾自行購買,耗材價格依市場價格可能 有所變動,依本中心現場公告價格為主。

(五)收費方式

1、維修費:
(1)設籍本市之市民使用之輔具,由各項補助計畫內相關經費支應,但於經費用罄後,可向民眾收 取維修費。
(2)非設籍本市之民眾,依維修分級及計價規定收取維修費。
2、材料費:
(1)一般民眾:不予補助。
(2)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:每次補助百分之五十,自付百分之五十,若超出補助上限需自付差 額。
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:全額補助,若超出補助上限需自付差額。
每人每年材料費用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元整。
(3)相關經費用罄後,需使用全新耗材者,由民眾自行購置耗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