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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高齡化社會以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平等,102年度起新建建築物需設置無障礙設施,且102年度前完成之建築物也需逐年改善,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101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提供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,補助範圍包括室外通路、避難層坡道及扶手、避難層出入口走廊、改善為無障礙電梯或五層以下公寓新設無障礙電梯,相關補助細節可與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聯繫,電話06-2991111#866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