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 輔具庫存 /
一般輪椅
永華中心:1
佳里中心:0
官田中心:0
仰躺輪椅
永華中心:39
佳里中心:7
官田中心:11
移位功能輪椅
永華中心:11
佳里中心:13
官田中心:2
空中傾倒輪椅
永華中心:6
佳里中心:0
官田中心:0
鐵製骨科輪椅
永華中心:0
佳里中心:0
官田中心:0
骨科輪椅
永華中心:0
佳里中心:0
官田中心:0
【流程圖說明】
民眾向輔具中心申請租借服務,中心確認輔具是否有庫存,沒有庫存則須轉介其他輔具資源;若有庫存則請民眾可於服務時間攜帶相關費用及證件至中心辦理,中心現場會讓民眾檢視二手輔具狀況,並協助評估輔具適用性及給予衛教訓練,最後完成租借手續即可將輔具借出,後續中心會追蹤至輔具歸還手續辦理完成。
【相關規定】
租借服務:
(一) 租借資格:
1、 經本中心評估,有短期輔具需求者(以六個月為限)。
2、 機關團體辦理活動有輔具需求,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。
(二)租借輔具應提供下列資格文件:
1、 使用者本人之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。
2、 委託代理人辦理,擇一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、駕照或健保卡。
3、機關團體借用時,應檢具活動公文或計畫書。
(三)收費標準:
1、 輔具租借以件為單位,欲續租應於期滿前五日內辦理續租
手續,租借超過六個月以續租一次為限。
2、 租借輔具依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資源中心輔具租借費
用表」(附表)繳交租金及保證金。
3、 租借輔具期間為十五日以下者,租金以月租費百分之五十
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,租金以整月計算。
4、經本中心同意機關團體借用輔具時得免收取租金。
(四)注意事項:
1、 輔具租借者逾繳清保證金及當月租金後,本中心方可出租
輔具。
2、 租期至多以六個月為限,惟本中心評估確有繼續需求者,
不在此限。
3、 期滿歸還輔具前,先經由本中心確認歸還輔具無毀損後,當場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4、 民間團體借用時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千元,並提供借用
人之身分證影本,歸還時經本中心確認無毀損則無息退還
保證金;若逾期未歸還,依附表收費標準計算租金。
5、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,若因輔具租借者過失
致輔具嚴重毀損,輔具租借者應支付維修費,無法維修者
應支付賠償費(其價值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
所訂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),且本中心得待輔具
租借者付清維修費或賠償費後(無法支付相關費用可於保
證金中扣除),再辦理退還保證金作業。
6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中心得拒絕其申請租借輔具:
(1)經本中心專業評估認定無使用輔具必要,或須進行轉介者。
(2)曾有租借輔具逾期、屢催不還、蓄意拖欠租金,或使用
損壞拒絕賠償之紀錄者。
(3)曾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輔具而另行租借他人等不當圖利行為者。
(4)曾拒絕配合本中心所提供之定期追蹤服務者。